经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交通运输部、文化和旅游部等多部门商议,并报国务院批准,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从5月15日起,乘坐邮轮并经由境内旅行社组织接待的外国旅游团,可从天津、辽宁大连、上海、江苏连云港、浙江温州和舟山、福建厦门、山东青岛、广东广州和深圳、广西北海、海南海口和三亚13个城市的邮轮口岸免办签证整团入境,停留时间不超过15天。
据悉,旅游团须随同一邮轮前往下一港,直至本次邮轮出境,活动范围为沿海省(区、市)和北京市。为支持邮轮旅游发展,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将大连、连云港、温州、舟山、广州、深圳、北海等地的7个邮轮口岸新增为过境免签政策适用口岸,方便符合过境免签政策条件的外籍旅客乘坐邮轮过境。
全面实施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入境免签政策,是加快推动我国邮轮经济发展的重要实践,体现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决心和态度。下一步,国家移民管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,持续深化改革创新,加强政策统筹协调,形成工作合力,服务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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